IWE計畫為白宮所推動的「女性全球發展與繁榮(WGDP) 倡議」的一環,進一步充實美國國務院所推動的「女性創業學院 」內容與措施。藉由各種互動式課程、產業參訪交流活動等,連結在地女性企業領袖等領域專家,提升在地或美國地區商業拓展機會,為台灣原住民族地區女性經濟賦權實現具體成果。
【2】112年度百萬創業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 為鼓勵活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增強青年創業知能及提升創業存活率,提供專業培訓課程、顧問諮詢輔導、創業資金、商機媒合等資源,激發青年開展及創新原住民族產業,創造就業友善環境,提升創業成功率,活化原住民族特色產業以達永續經營。
【3】112年度輔導創新研發
鼓勵原住民族企業積極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 不單僅限於技術或商品的提升,面對詭譎多變的市場,創新才是公司永續經營的不變法則,透過創新活動驅動企業朝向流
程改造優化 、開拓新市場、研發新產品及發展新事業或新商模,以應變市場高度競爭,期待企業透過快速驗證,再創價值。
(一) 個案型申請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逾新臺幣(下同) 400 萬元 ,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且公司狀態須為營業中,意指公司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 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原住民股份達 80% 以上
2. 原住民股東人數達 80% 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 50% 以上
(二) 聯合型申請資格
3家以上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申請,其中一家設定為主導公司,該公司 實收資本額 400 萬元以上 ,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其餘 2 家為聯盟公司 且公司狀態須為營業中 意指公司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 。共同申請之所有企業中,公司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主導企業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原住民股份達 80% 以上
2. 原住民股東人數達 80% 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 50% 以上
(三) 曾為 109 以前含當年度受本會核定補助之 「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輔導精實創業」之原住民族企業,且公司狀態須為營業中,若公司非獨資者須符合原住民公司規定 。
(四) 提案的企業須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且淨值不得為負值
自公告至 112年 1月 31日 (二) 17:00止 。
(資格文件可補件,但計畫文件不得補件。經申請後,若資格文件有缺件,專案辦公室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申請人補件,補件次數以兩次為限。申請人須於 112年 2月 7日(二) 17:00前回傳補件資料 ,逾期概不受理。)
【4】企業診斷輔導服務
故本計畫以提供原住民族企業於經營事業遭遇問題時亟需企業診斷及輔導服務,協助原住民族企業改善經營體質,以強化原住民族產業軟實力。
凡為原住民族企業可依其需求提出申請 資格說明如下:
1.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原住民股份達 80% 以上
(2) 原住民股東人數達 80% 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 50% 以上
註: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依申請資格 (3) 情形提出申請者,須另附公司勞健保投保資料並註明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身分證字號 】
2.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的商號或行號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
3. 實收資本額至少須達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完整時程、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等資訊,詳見 計畫相關文件 (點擊這裡) 說明